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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求職者簽訂勞動協議的注意事項

              • 更新時間:2011-11-29 21:38:55  文章來源:互聯網
              • 責任編輯:管理員  本條信息瀏覽人次共有

                    多小心、防受騙。近年來,一些騙子利用招聘會行騙的事時有發生,其手法往往并不高明,但總能得手,主要是不少求職者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 
               


                對于畢業生而言,假如用人單位與你現場簽定協議,一定要慎重。就業協議書是一種就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隨便簽定,應格外注意以下幾點: 

                1、單位選擇一定要謹慎 
                選擇的企業要是國家批準的合法單位,簽署協議前要查看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簽署就業協議時填寫用人單位名稱要與單位的有效印鑒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工資支付方式要明確 
                要詢問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稅前工資包含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稅后工資,要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3、明確應繳險種及金額 
                明確用人單位應該繳納的保險種類和金額,簽定協議時要明確企業和個人應該交納的比例是多少,而且要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4、試用期內也要簽合同 
                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承擔義務是違法的行為。同時,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都屬對雙方約定的變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則應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5、違約金最多不超5000元 
                違約金應該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一般應在2000元左右,最多不得超過5000元。 

                6、備注中注明福利待遇 
                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最后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你的簡歷,切勿將簡歷交給現場不明身份的閑雜人等,以免你的個人信息被非法中介利用,對你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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