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報道,2月11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對“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張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剛有期徒刑4年、陸衛英有期徒刑3年、張耀雄有期徒刑4年、喬磊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陸衛英雖然掛名擔任工程項目經理,實際未從事相應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標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義充任項目經理,默許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應付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致使工程施工脫離專業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隱患難以通過監管被發現、制止,因而對本案倒樓事故的發生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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