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00銀元
1927年1月18日下午,從廈門乘蘇州輪的魯迅抵達廣州,第二天在許壽裳和許廣平幫助下移入中山大學。但很遺憾,“四·一五”事件后,不久魯迅選擇辭職,而中大最終也在6月6日經數次挽留無效后,同意魯迅辭職。這大概就是魯迅和中山大學的集中時間段的緣分,此后魯迅雖然身在廣州,但身份上和中大已經毫無瓜葛了。
9月27日,魯迅和許廣平離穗,乘船赴上海,直到終老。
魯迅在廣州和中大的時間不長,但意義重大。其中,有一個問題耐人尋味,那就是,中大到底開給魯迅多少月薪?
表面上看,這不是一個問題,而實際上,這個問題還頗有些爭議呢。
眾所周知,當時擔任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教授的魯迅月薪是400銀元(下同),這當然顯示出校長林文慶先生的求賢若渴和陳嘉庚先生經濟狀況的上佳。
為此,嚴春寶博士在《一生真偽有誰知:大學校長林文慶》中指出,“就算是魯迅離開廈門大學之后前往執教的中山大學,所能提供給魯迅的月薪也不過280元而已,由此可見廈門大學教授待遇之優厚。”
無獨有偶,陳占彪在其論文《學術與批評之間的徘徊與選擇———論魯迅的身份困惑與角色體認》指出,魯迅的中山大學月收入當為280元,同時還以許廣平回信為佐證,“況中大薪水,必低于廈門”,并指陳明遠著述的《文化人的經濟生活》有關魯迅中大的月收入是500元論斷缺乏根據。
應當說,上述學者不約而同得出魯迅在中大月薪280元有他們的原因,其中魯迅本人就是一個“誤導”———時在廈門的魯迅在給許廣平的1926年11月15日的信中也提及,“我已收到中大聘書,月薪二百八,無年限的,大約那計畫是將以教授治校,所以凡認為非軍閥幫閑的,就不立年限。”
而在隨后的11月20日,又表明他去中大的決心,“中大的薪水是二百八十元,可以不搭庫劵。”
但結果是否真的如此呢?
一方面,我們不妨繼續從《兩地書》入手,仔細閱讀該書,我們不難發現中大給魯迅的薪水額度也有一個發展的過程,在《兩地書·九五》,魯迅提及,“中大又有信來,催我速去,且云教員薪水,當設法增加”。
而在《兩地書·九八》中又云,“次日又得中大委員會十五來信,言所定‘正教授’只我一人,催我速往。那么,恐怕是主任了。”這一段話則是暗示,魯迅會得到不同的待遇。所以,前面所提學者以許廣平的來信來加以佐證,那段話其實是許廣平和魯迅談論林語堂(玉堂)先生來穗的情況的。
另一方面,更具說服力的或許是魯迅先生自己的日記,魯迅素來對經濟賬精打細算,這種認知也反映到他的小說書寫中。我們不妨考察一下魯迅日記(《魯迅全集》卷16)———
(1927年)1月28日,“收本月薪水小洋及庫劵各二百五十”;3月9日,“收二月分薪水泉五百”;4月9日,“下午收三月分薪水泉五百”;5月20日,“收中大四月薪水二百五十”;6月3日,“收中大四月分半月薪水二百五十”;6月6日,“上午得中大委員會信,允辭職”;6月30日,“收中山大學送來五月分薪水泉五百”。
分析上述日記,不難看出,中大付給魯迅的薪水的確是500銀元,其實從第一個月開始,我們可以感受到中大當局要重用魯迅的想法,因為他身兼數職,系主任、教務主任、教授,所以最后其薪水居然超過了當時經濟很好的廈大國學院的高薪。
尤其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四·一五”流血事件發生后,魯迅營救學生未果,在4月21日憤而辭職,中大仍然很厚道地給予了他四月、五月份的全額薪水,從結果也可看出中大校方對魯迅的高度重視和誠意。
那么,當時的500銀元購買力如何?根據陳存仁著述的《銀元時代生活史》記載:上世紀20年代的上海,大米1擔3-4銀元,老刀牌煙一包3個銅板,剃頭8個銅板,紹興酒1斤1角錢,臭豆腐干1個銅板買兩塊。拿了1元稿酬,請六七個同學去吃茶,茶資8個銅板,生煎饅頭、蟹殼黃等各種小吃也才花去20多個銅板。
前述《文化人的經濟生活》一書中則提到:1929年,每塊銀元兌換兩三百個銅板,一兩個銅板可以換一只雞蛋。
同樣,根據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編的《上海解放前后物價資料匯編》(1921年-1957年)的資料顯示,1927年上海的物價大致如下:二號粳米1石14元,面粉1包3.30元,切面1斤0.07元,豬肉1斤0.28元,棉花1斤0.48元,煤炭1擔0.14元,煤油1斤0.06元,肥皂1塊0.05元,香煙1盒0.036元,茶葉1斤0.23元,活雞1斤0.37元,鮮蛋1個0.027元,豆油1斤0.19元,食鹽1斤0.043元,白糖1斤0.096元,細布1尺0.107元。
這個數據是上海的情況,但在當時的大城市,物價差別不遠。大致而言,在當時,一個有正當職業的普通人月收入約在10元-30元之間。由此可以推斷,魯迅的月薪500元養活一個子孫滿堂的大家庭都綽綽有余了。
無論如何,中大開給魯迅的月薪是500元,在對待魯迅這類知識分子的態度上,中大是厚道的。
飲食游玩“嘆”廣州
從思考和物質的角度思考,魯迅是真正活在廣州的。
根據《魯迅日記》,廣州時期魯迅到過的茶樓主要有:薈芳園、小北園、別有春、陸園(6)、大觀園、妙奇香(2)、國民飯店、一景酒家、大觀茶店、國民餐店(4)、福來居(3)、大新公司、松花館、東方飯店、珠江冰店、拱北樓、陶陶居、晉華齋(2)、八景飯店、寶漢茶店、新北園、美洲飯店、安樂園(吃雪糕)、南園、山泉、亞洲酒店、太平分館、山茶店(2)、美利權(吃冰酪)等,上述名字還不包括魯迅去過的未署名的飯店、茶樓和友人家。
需要說明的是,魯迅下館子吃飯、飲茶相對集中的時間是1927年4月以前。茶樓名稱后面的數字,表示魯迅到過此茶樓的次數。
在《兩地書》中,許廣平曾多次對廣州的飲食風氣表示不滿,“廣東一桌翅席,只幾樣菜,就要二十多元,外加茶水,酒之類,所以平常請七八個客,叫七八樣好菜,動不動就是四五十元。這種應酬上的消耗,實在利害,然而社會上習慣了,往往不能避免,真是惡習。”
之后,她又對魯迅說,“在廣州最討厭的是請吃飯,你來我往,每一回輒四五十元,或十余元,實不經濟。但你是一向拒絕這事的,或者可以避免。”
但最終的結果卻是,魯迅在廣州的早期,似乎對飲食、游玩等樂此不疲,為何?需要說明的是,“食在廣州”也并非浪得虛名,廣州的茶樓很多外來名人都很喜歡,比如毛澤東、郁達夫等。
有論者道明了其中原因,首先是茶樓的廣州特色———“樓層高聳,地方通爽,座位舒適”;其次是“水滾茶香”;第三是點心精美多樣。
許廣平也對他們的選擇點出了一些理由,“在廣州,我們也時常到專門的茶室去吃茶點,那些點心真精致,小巧,并不太飽,茶又清香,都很合口味。而生活除了教書之外,著實單薄,遇到朋友,就不期然地也會相約去飲茶了。”
但在我看來,魯迅對飲食的熱衷的確也可謂“醉翁之意不在酒”,其主要原因仍然是一種結合“食在廣州”具體情況之后的一種力比多轉移和宣泄:在愛人居住的城市,收入不菲,自然也要和愛人、友人大快朵頤。
其次,就是游玩。比如,游覽公園,其中包括海珠公園、毓秀山(越秀山)、中央公園等。或者考察市容,比如游覽北門田野、游沙面、逛高第街觀七夕供物;蛘呖措娪埃热玺斞冈ミ^國民電影院、永漢電影院等。當然,也可以和友人照相等等。根據《魯迅日記》,魯迅在廣州到過三次照相館,一次是到寶光照相館;一次是和春才、立峨、廣平前往西關圖明照相館,除合照外又自照一像;還有一次是和蔣徑三、廣平到艷芳照相館。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活動往往都是許廣平在側,我們毋寧說,魯迅頻頻參加此類活動、放松心境其實更當是他和許廣平釋放愛意的方式,借此他們可以愉悅身心、加深感情。
魯迅的游玩是跟身體相關的,表現出相當的活躍度,比較典型的是游越秀山,他居然“老夫聊發少年狂”,根據日記記載,2月4日,“晴。上午同廖立峨等游毓秀山,午后從高處躍下傷足,坐車歸。”簡單的文字敘述中可以看出魯迅相當高昂的興致。
同樣,熟悉魯迅的人是知道魯迅討厭公開演講的,但在廣州,他卻多次發表演講,甚至在扭傷腳后仍然接受邀約赴港演講。毫無疑問,其愿意赴港傳播革命火種的精神值得欽佩,但另一要因也不容忽略———許廣平自始至終陪伴在側照顧起居、兼做翻譯。我們其實也可以說,香港演講其實也是魯迅和許廣平在不同時空中親密合作、公私兼顧的有意味的實踐。
同樣值得關注的還有,《魯迅日記》中多次出現沐浴等記錄。魯迅清潔身體的次數,在廣州期間算是較多的,這里的“濯足”、沐浴有人根據推導認為是性生活,其實過于坐實,不太準確,因為魯迅日記并非皇帝的起居注,是寫給自己看的,有很大的隨意性。從天氣方面考慮,魯迅沐浴次數的增多恰恰說明他是在因應廣州的炎熱氣候,有些本土化傾向,當然,沐浴的確也可收到神清氣爽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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